①. 第一類防雷建筑物需防直擊雷,排放爆炸危險氣體、蒸氣或粉塵的放散管、呼吸閥、排風管等的管口外的空間應處于接閃器的保護范圍內,間距可按照《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 50057 執行。


  ②. 為防閃電感應,平行敷設的管道、構架和電纜金屬外皮等長金屬物,其凈距小于100mm時,應采用金屬線跨接,跨接點的間距不應大于30m。交叉凈距小于100mm時,其交叉處也應跨接。當長金屬物的彎頭、閥門、法蘭盤等連接處的過渡電阻大于0.03Ω時,連接處應用金屬線跨接。對有不少于5根螺栓連接的法蘭盤,在非腐蝕環境下可不跨接。


  ③. 有些工程壓力管道設計遺漏了防雷設計,在實際運行過程中造成事故。防閃電感應管道金屬線的跨接與防靜電跨接設計可以合并使用相同的設施。




聯系方式.jpg